(1)15年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经历;(2)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学校部门正职三年以上(含三年);(3)现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人员。 任职经历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 (1)江西省重点中学分管教学副校长,或担任教务(科研)部门正职三年以上(含三年); (2)江西省内普通中学校长或分管高中教学的副校长。 在满足上述任职经历条件之一的基础上,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放宽3年: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评特级教师、省级中小学名校长、省学科带头人、省骨干教师等省级及以上称号。 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。 |